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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及相关政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潢川县税务局 时间:2018-10-10 10:30 阅读:4441

一、征收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收标准

  2019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征收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

  四、缴费方式

  1、委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处缴纳,并索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2、手机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河南税务”,关注后,依次进入下方“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填写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信息,缴费人类型选择“城乡居民”,确定后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至完成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费缴费)。

  (3)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软件缴费。

  五、门诊医疗待遇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其中看门诊时先使用家庭帐户,家庭帐户用完后使用门诊统筹,按65%比例报销,每人年限额120元,2019年每人年封顶调为2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我市将恶性肿瘤、脑血管后遗症、重症糖尿病等20种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其中贫困人口为8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六、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

潢川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南及相关政策

  2018年10月1日后起付线有所调整,乡级150元、市级三级1200元、省级三级2000元、省外2000元。

  七、大病保险政策

  我省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果城乡居民因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其中贫困人口0.75万元),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贫困人口每段分别提高到百分80、85、95);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八、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凡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四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以下规定报销: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顶线。

  九、“一站式”即时结算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贫困人口在本地县乡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健康扶贫保险五道防线“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还可享受住院免押金优惠政策。

  十、异地就医办理转诊

  参保居民需要到参保地以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本地县级医院看过后需要外地就医办好转诊单到新农合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电子转诊;在外地务工的可通过医院医保科打电话回本县新农合办理电子转诊),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贫困人口报销绿色通道

  为配合医疗扶贫工作,县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地址跃进路中山门对面)专设有贫困人口一站式服务窗口,住院五道防线报帐资料在行政审批中心大厅一站式受理;另外,贫困人口慢性病材料申报由半年一次增加到每月一次,从而使贫困群众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十二、新生儿医疗参保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