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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工会慰问职工管理的办法
作者:本站 时间:2023-02-24 08:54 阅读:574

关于重新调整工会慰问职工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会慰问、帮职工工作,体现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和信工文【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二)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

医院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 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工会会员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

(二) 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工会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会员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送花圈一个,标准为200元以内一次性发给慰问1000元。

(三) 工会会员因工身亡或因工致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由工会或会员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其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因工致五级以下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根据伤残等级,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800元。

(四) 工会会员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工会或会员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五) 工会会员结婚和计划内生育由医院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购买并赠送慰问品标准为500元以内。

(六)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或须在家病养休息一月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七) 职工退休或聘职工不再聘用的,由工会发放价值500元纪念品1份。

(八) 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医院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1000元困难补助金。(如上级单位已经下发补助金,则不重复发放)

(二)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医院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每年年底一次性给予   800元至1000 元困难补助金。


第五条 经费支付渠道

(一)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二)超出部分从医院财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三)退休人员慰问、疗养金从退休机构列支,超出不补。

(四)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尽量送现金。

(五)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科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科室费用。


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及帮条件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办理支取手续。


第七条 本法办法所指的慰问金是为解决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八条 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 上级行政部门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的

(三) 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四)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 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九条 工会应建立职工慰问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11起执行。


              

附件:工会慰问登记表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1月1日

 


附件

工会慰问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人口


联系

电话


所在科室


慰问

金额


 

慰问事由


 

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工会意见

 

 

工会负责人(盖章):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工会财务留存和医院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