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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作者:县民政局 时间:2017-12-22 10:00 阅读:1029

一. 设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17]45号)

二. 受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统称救助对象)生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三. 受理部门:

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县行政审批大厅(民政医疗救助窗口),定点医疗机构。

四. 审核审批部门

潢川县生产救灾办公室,潢川县财政局。

五.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医疗保险、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险结算单 ;3住院病历首页或诊断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明白卡、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户口页复印件;5申请人县内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等。

六. 办理程序:

1.救助对象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时,应向医疗机构说明身份,出示相应证件。接诊医疗机构应在受理条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同步结算的系统软件网上核验通过后,医疗机构才可以对救助对象按规定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再定期向生产救灾办公室报账。

2.医疗救助对象在没有实行同步结算的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到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救助;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县生产救灾办公室报送救助申请和有关资料,生产救灾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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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是否收费:否

十、联系电话:0376-3931654

十一、监督电话:0376-393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