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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作者:本站 时间:2010-11-12 09:45 阅读:768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2、提高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医疗费用合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7.8万元提高到19.2万元。  

3、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将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7元调整到500元。  

以上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