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于2005年发起设立,专项救助困难家庭罹患0-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方式
在户籍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救助申请。
执行方式:各级红会逐级审批,获得资助告知书后2年内均可提交回执资料,救助款拨付患儿名下银行帐户。
二、提交资料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7.如果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时,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2.HLA分型报告/配型报告(自体移植无需提供,诊断证明需标注自体移植;脐带血移植需提供脐带血配型报告)。
3.移植期间住院票据复印件。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资助政策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是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一、申请方式
1.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患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均需提供)。
4.患儿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潢川县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376-6116629)。
二、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注:需在资助告知书下发后方可手术,资助告知书下发前手术不予资助。城市户口家庭申请,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潢川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376-6116629
地址:潢川县三环路西卫健委办公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