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会慰问、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体现医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二)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
医院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 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800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二) 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送花圈一个,标准为200元以内,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三) 职工因工身亡或因工致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其家庭,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因工致五级以下伤残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根据伤残等级,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至800元。
(四) 职工本人及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科室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800元。
(五) 职工计划内生育由医院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购买并赠送慰问品,标准为300元以内。
(六) 患病住院或须在家病养休息一月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七) 职工退休或返聘职工不再聘用的,由工会发放价值500元纪念品1份。
(八) 重大节日对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标准参照全国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医院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每年春节前一次性发给1000元困难补助金。(如上级单位已经下发补助金,则不重复发放)
(二)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医院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每年年底一次性给予 800元至1000 元困难补助金。
第五条 经费支付渠道
(一)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二)超出部分从医院财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三)退休人员慰问、疗养金从退休机构列支,超出不补。
(四)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尽量不送现金。
(五)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科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科室费用。
第六条 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及帮扶条件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办理支取手续。
第六条 本法办法所指的慰问金是为解决职工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七条 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 受上级行政部门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的。
(三) 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四)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 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八条 工会应建立职工慰问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9日起执行。
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工会慰问登记表